10月15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2024]28号)对外正式发布,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而此次政策的重点是将水资源税试点拓展至全国实施,那么,政策上有什么变化?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1.水资源税发展的政策变革
水资源从河北省开始试行,本次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标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纳税主体更加明确
明确了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并实行从量计征的计税方式。
3.征税对象的明确
明确了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其中: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4.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未经批准取用水资源的,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明确水资源税的计算
6.税额标准的细化
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7.明确了税收优惠的范围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8.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新水资源税的实施,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建议企业朋友多关注本地税务机关出台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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